1985年9月——1989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7月——1998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工作,其间成为律师、经济师、税务师,1991年—1998年在广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1998年9月——2001年1月在广东新里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
2001年1月——至今任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红珍律师对金融法律业务和公司法律业务特别是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企业并购、股权转让、公司改制等法律业务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